广东这17批次食品上不合格名单 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核心提示:4月20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粮食加工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0类食品1408批次样品的抽检结果,有17批次食品上了不合格名单,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4批次检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云浮市罗定市罗城街茶亭市场梁德生鸡档销售的三黄鸡和扇鸡、深圳市为盛达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河源市源城区三少猪肚鸡餐饮店销售的阉鸡。
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鸡肉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了快速控制疫病而违规使用药物。
还有,东莞市南城教明蔬菜档销售的豇豆检出倍硫磷和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倍硫磷是有机磷神经毒剂,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杀虫谱广,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氟虫腈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还有,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杨波成副食店销售的鸡蛋检出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家禽中禁用(禽蛋中不得检出)。氟苯尼考一般是通过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导致畜禽体内残留的积累。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来源,可能是企业的鸡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中,使用的氟苯尼考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至蛋品中。
另外,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湘约九零餐馆销售的牛肉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氯酚酸钠,又名五氯酚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或者杀菌剂。《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将五氯酚酸钠列入其中。
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4批次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揭阳市果菜批发市场黄文周水产档销售的梭子蟹、揭阳市榕城区刘海舜水产品店销售的冬蟹(海水蟹)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道滘永裕食品店销售的姜检出铅(以Pb计)和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会市东城区爱新蔬菜档销售的豆芽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块根和块茎蔬菜中的限量值为0.1mg/kg,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铅在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的限量值为0.1mg/kg。镉、铅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铅元素。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分别为:广州市番禺区石基广信杂货店销售的拉面、刀削面和饺子皮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番禺区湛达杂货店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黄圃镇三钱肉食制品厂生产的风味腊肠(脆绿)和风味腊肠(二花)检出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在食品生产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防腐剂,毒性较低,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强,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生湿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胭脂红为水溶性偶氮类着色剂,在食品行业中应用广泛,可改善食品的外观和色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胭脂红及其铝色淀可用于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胶原蛋白肠衣中,但在腌腊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胭脂红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在腌腊肉制品生产过程中,企业为凸显产品色泽,超范围使用胭脂红。
1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澜永红猪肉档销售的牛肉检出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挥发性盐基氮是指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动物性食品在腐败过程中,蛋白质分解而产生氨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挥发性盐基氮与动物性食品腐败变质密切相关,是食品新鲜度的重要指标,其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被破坏得越多,食品营养价值大受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中规定,鲜(冻)畜、禽产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最大限量值为15mg/100g。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附件2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http://www.obt-int.com/uploadfile/2022/0421/20220421012305257.pdf
附件3 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http://www.obt-int.com/uploadfile/2022/0421/20220421012326585.pdf
附件4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http://www.obt-int.com/uploadfile/2022/0421/20220421012343381.pdf